关于员工请假制度的补充修订
各部室、车间:
为保证公司今年的生产任务如期完成,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对员工请假做以下补充修订:
一、员工填写请假条时必须在“请假事由”一栏如实认真填写请假事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方可从部门主管处开始逐级审批。各级领导审批假条时,要对请假事由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请假天数审批
2天(包括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生效;2天至4天(包括4天)由子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部门总监批准生效;4天至7天(包括7天)由分管副总裁批准生效;7天以上由总裁批准生效。员工请假天数必须在各级领导审批后方生效,否则超出权限天数按旷工处理。
三、:特殊规定
针对近期员工请假频繁、涉及岗位面广,造成各生产单位人员在岗情况缺编严重,已经影响到公司今年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为消除上述不利因素,特在员工请假处罚方面补充以下条款:
1.员工请假3天(包含3天),不计发当日日薪。
2.员工请假3-7天(包含7天),在不计发当日日薪的基础上,从第4天开始,每日增加50元扣款。
3. 员工请假7天以上,在不计发当日日薪的基础上,从第8天开始,每日增加100元扣款。
本制度条款从9月25日起开始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3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