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3日,衡水市交通局下达文件,要求一县只能成立一个出租公司。省委、市委领导批复要求县政府,县交通局、工商局以稳定社会秩序的原则,取缔非法公司,打击非法融资行为。3月14日上午9点,县交通局、工商局执法大队取缔金良公司,并对其进行查封!县交通局运管站站长周艳丽表示:将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下发的文件精神,协助工商部门,对非法营运的公司予以查处!
3月14日下午,衡运集团派代表来我县,将起诉已被取缔的非法出租公司法人,对协助参与非法行为的个人追究法律责任——并申请检察院对非法融资人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