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我看楼主也是法律工作者,我想请教楼主个普通法律问题。
我父亲借人点钱,那人烂赌败光公司及可见所有家产,已与妻子离婚,现不知所踪(不知是跑路还是已进看守所)。
尴尬的是曾经写过借条,但借条很简单,就标题借条,内容是今借阿华(还未写父亲全名)XXXXX元整,然后签名(签他全名)日期,借条很简单,没写什么时候还,而且借条是10年6月写的,到现在已有3年多。
我想问的是我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用吗?这借条还有用吗?
最近正想办这事,老父亲存点钱不容易,不过估计那人也还不出来(估计败的连房产都不剩了),如果能解答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