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吧 关注:19,133贴子:75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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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删的也太快了吧。呵呵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驳文刚写完,还没发就发现帖子没了。
幸亏做了准备截了张图,否则还真是白忙了。
那个叫什么‘君子居易’找了篇去年法制日报的署名文章,然后将文中朱孝清的话当作法律依据,可笑至极啊。找这篇文章不容易吧,可你总该看清里面的内容吧,自己都没搞明白里面讲的是什么,就奉为圭臬的照搬过来,其实这也就算了,毕竟这玩意与人的认知程度有关。可你却煞有其事的圈圈点点,批注什么‘刑事调解必须在检察院的监控下进行’,这不是白痴行为是什么。
一级法院的审理都完成了,你却喊什么必须在检察院的监控下,就算你急切地希望二次开庭,也总要把整个的流程搞清楚吧。当然这还是与人的认知程度有关,让你搞清楚确实是有难度。
再者人家朱孝清讲的是刑事和解的过程,而不是民事赔偿,连这都没看懂就搬过来了?!连刑事案件和附带民事赔偿都不能区分的人,哪能指望去分辨公诉案与自诉案。行了说多了也是白说。
不懂不是你的错,不懂装懂也不是你的错,但不懂装懂还出来蛊惑,那就一定是你的错。 仅此而已。



IP属地:北京1楼2013-09-14 18: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