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是我看了这期节目觉得法院判决对储户不公平,银行对被抢应该承担一半的损失。
第一,既然有预约规定,而客户按照规定预约,就不应该让客户等四十分钟之久,银行不是有五分钟服务之类的口号(就是不让客户等太久)。
第二,退一步讲,既然去取款数目大,比普通客户的服务时间长,那么能不能区别于普通客户,为欠款数目大的客户提供一些职责以内的服务,降低踩点的犯罪分子的成功率。
第三,如果犯罪分子踩点是在银行以内,那么可不可以说银行没有尽到职责:储户把钱存放银行,他为为什么不放家里呢?从某种程度来说,银行与客户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合同——银行是保证他们钱安全的地方,而犯罪分子踩点既然在银行机构以内,是否是违反了大众客户与银行所形成的约定呢?他为什么不配保安!!!作为每天钱进钱出的一个金融机构,配上保安,我想犯罪分子再猖狂也会有所收敛吧!踩点踩得好顺利!
第四,银行的服务有缺陷。虽然客户以前也是这样取款,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乐于接受这个条款!(对于大多数情况来讲,客户在银行这种类似的机构面前都是被动的)所以这个有缺陷的服务在这样的意外发生以后,怎么能试图躲避责任!!!
所以我觉得银行至少应该负间接的责任。我想法律精神页是像这方面发展吧,虽然法律精神当然不可能凭我的想象!
事情回放:
储户预约后第二天,到银行取款四十万,四十多分钟后走出银行,在银行门口被“埋伏”在此的歹徒所抢,不到一分钟,歹徒抢钱并顺利逃走!半年后追回22万。受害人与半年后向银行索赔18万,而法院判决银行无责任,但赔偿1.8万,可能是经济损失吧!我不知道 怎么理解!
第一,既然有预约规定,而客户按照规定预约,就不应该让客户等四十分钟之久,银行不是有五分钟服务之类的口号(就是不让客户等太久)。
第二,退一步讲,既然去取款数目大,比普通客户的服务时间长,那么能不能区别于普通客户,为欠款数目大的客户提供一些职责以内的服务,降低踩点的犯罪分子的成功率。
第三,如果犯罪分子踩点是在银行以内,那么可不可以说银行没有尽到职责:储户把钱存放银行,他为为什么不放家里呢?从某种程度来说,银行与客户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合同——银行是保证他们钱安全的地方,而犯罪分子踩点既然在银行机构以内,是否是违反了大众客户与银行所形成的约定呢?他为什么不配保安!!!作为每天钱进钱出的一个金融机构,配上保安,我想犯罪分子再猖狂也会有所收敛吧!踩点踩得好顺利!
第四,银行的服务有缺陷。虽然客户以前也是这样取款,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乐于接受这个条款!(对于大多数情况来讲,客户在银行这种类似的机构面前都是被动的)所以这个有缺陷的服务在这样的意外发生以后,怎么能试图躲避责任!!!
所以我觉得银行至少应该负间接的责任。我想法律精神页是像这方面发展吧,虽然法律精神当然不可能凭我的想象!
事情回放:
储户预约后第二天,到银行取款四十万,四十多分钟后走出银行,在银行门口被“埋伏”在此的歹徒所抢,不到一分钟,歹徒抢钱并顺利逃走!半年后追回22万。受害人与半年后向银行索赔18万,而法院判决银行无责任,但赔偿1.8万,可能是经济损失吧!我不知道 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