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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节操】最高法解释"转发500次可判刑"z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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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节操】最高法解释"转发500次可判刑"zhuan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3-09-10 21:31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
    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
    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公布。《解释》
    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
    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
    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
    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
    天起实施。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3-09-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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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1 13:50:5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首先要表明一个基本的立场,
      我们从来都反对网络谣言和诽谤。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
      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或
      诽谤罪。网络确实不是法外之地,
      但是在这一条款中,最难鉴定的是
      “情节严重”。究竟什么是“情节
      严重”?怎样才算“情节严重”?
      这就是今次“两高”发布的《解释
      》要解决的问题。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09-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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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通
        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每一个人
        都能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在海量的
        互联网信息中,如何解决情节严重
        的“侮辱”和“诽谤”,是一个新
        问题。“两高”给模糊的法律条文
        ,制定明确的标准,一方面执法者
        有据可依,另一方面也保护了网络
        信息的纯净,并不是一件坏事。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3-09-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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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归法律,执行归执行。好的法
          律,假如被歪曲执行,也会产生坏
          的结果。“两高”划定这一法律底
          线,就特别需要廓清“公众批评权
          ”和“造谣诽谤”之间的区别,要
          严防少数权力部门歪曲“两高”解
          释,以此作为打击监督、批评的私
          人工具。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3-09-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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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产不毁乡校”,在《左传·
            襄公三十一年》中有记载,对于乡
            人聚会议政的乡校,有人主张毁掉
            ,子产不同意。乡校就是公众发表
            议论的场所,也是一种参政议政的
            形式。子产说:“其所善者,吾则
            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
            师也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9-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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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好的法律,得到好的执行。别让
              “恨他,就转他500次”,真的成
              为现实。
                “两高”的新《解释》是否有
              节操?我们拭目以待。


              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3-09-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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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一下姿势。。。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3-09-10 21:32
                回复
                  2025-08-01 13:44:5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腾讯网转来的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9-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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