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此观念下时间是可以交换的。
肯定有这种情况,无所事事的时候时间特别慢,忙的时候时间又特别不够,所以特此构造一个可以交换的时间观。细化来讲就是人一天有24小时,可以借由时间交换,将一天扩展为36或者40小时。假定甲是时间给予者,乙是时间接受者,甲时间很充裕,很闲,所以为了加速,留下睡觉的8小时就够了,乙呢很忙,时间超不够用,有太多事做,所以可以“借用”甲的时间来完成事宜。这样甲就好比一天有8小时,而乙一天有40小时。从科学角度来讲,只要把身体分子加速或减速,这是可以做到的。
当然既然是得到了不该有的时间,那么就一定得付出代价,首先“接受者”得给“给予者”益处,比如金钱,时间,健康,运气等。同时“接受者”得接受强制使用多余时间的惩罚,就是减寿,多花的时间会从生命中以两倍的形式扣除,也就是今天过了40小时,会减32小时的寿。
当然,以备公平和不产生混乱,需要有个管理者,可以叫它“时间之神”,一切的时间交换,利益传递,代价索取,都由它监督,以世界自动取得。缔结“时间交换”的人,只有自己知道或者对方以及监督者知道进行了此交易。
肯定有这种情况,无所事事的时候时间特别慢,忙的时候时间又特别不够,所以特此构造一个可以交换的时间观。细化来讲就是人一天有24小时,可以借由时间交换,将一天扩展为36或者40小时。假定甲是时间给予者,乙是时间接受者,甲时间很充裕,很闲,所以为了加速,留下睡觉的8小时就够了,乙呢很忙,时间超不够用,有太多事做,所以可以“借用”甲的时间来完成事宜。这样甲就好比一天有8小时,而乙一天有40小时。从科学角度来讲,只要把身体分子加速或减速,这是可以做到的。
当然既然是得到了不该有的时间,那么就一定得付出代价,首先“接受者”得给“给予者”益处,比如金钱,时间,健康,运气等。同时“接受者”得接受强制使用多余时间的惩罚,就是减寿,多花的时间会从生命中以两倍的形式扣除,也就是今天过了40小时,会减32小时的寿。
当然,以备公平和不产生混乱,需要有个管理者,可以叫它“时间之神”,一切的时间交换,利益传递,代价索取,都由它监督,以世界自动取得。缔结“时间交换”的人,只有自己知道或者对方以及监督者知道进行了此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