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8月份的补课,本来说要补20天,而实则补了15天,学校还声明,没有补课就不能进重点班,并且学校利用补课时间上新课,导致开学后一些没有来补课的同学上课无法听懂,对此,学校作如下解释:暑假没来补课的同学另出钱,30元一节课,从而使自己跟上进度。而学费不就包括了上新课的钱了吗?学生竟然还要花钱,而且是补课的时候双倍的钱去上新课,简直是一种荒谬的行为。并且,学费极为不合理,每学期9000多元,并且很多项并没有具体说清是什么费用,请律师们给我们一个说法,帮我们讨回公道!学校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