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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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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二级:较大教学事故;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⒈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事故:
⑴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⑵向不具备资格者发放学历证书;
⑶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⑷有关部门未及时(一周内)上报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
⑸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
⒉教学过程事故:
⑴教师在课堂上泄私愤、讲脏话、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较大影响;
⑵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
⑶泄露试题或试卷;
⑷抽查试卷,试卷内容错误超过15%及以上,或试卷标准答案错误超过15%及以上,(均以分值比例计);
⑸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无故缺课1学时以上(含1学时)或擅自请人代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⑹周学生无故缺勤率大于30%
⑺利用教学活动经商谋取私利;
⑻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教学过程中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造成学生住院治疗;
⑼在实践教学环节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设备事故;
⑽教师或教学检查人员在上课、监考或巡视时,在教学现场打手机或发信息;
⑾错订、漏订教材,造成较大影响;
⑿除上述情节外,还包括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的事故。


IP属地:河北1楼2013-09-03 19:32回复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处分
    ⒈三级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基层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责任人限期改进,并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奖金的50%。
    ⒉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事故责任人当月奖金。
    ⒊一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事故责任人三个月奖金,同时扣发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当月奖金。
    ⒋同一责任人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教学事故(三级或二级),除按当前事故级别处分外,再按当前事故级别加倍扣发奖金。
    ⒌同一责任人在一学期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教学事故且两次事故均为一级教学事故,应立即停止事故责任人本学期的全部教学活动,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事故责任人半年奖金。
    ⒍所有事故责任人除上述经济处罚外,还将按人力资源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第八条 外聘教师教学事故的处分
    ⒈对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学院扣发事故当月讲课酬金的5%,对二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学院扣发事故当月讲课酬金的10%,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学院扣发事故当月讲课酬金的20%。
    ⒉对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学院将立即解除外聘讲课合同;一个学期内发生一次二级教学事故,学院将立即解除外聘讲课合同;一个学期内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学院将立即解除外聘讲课合同。对上述解聘教师学院将不再重新聘用。


    IP属地:河北2楼2013-09-03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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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4 08: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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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北3楼2013-09-0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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