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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在新“旅游法”前完全没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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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本没有任何涉及导游人员包括生活方面等等的保护!全面论调经营者与游客,皆知行业的实况中导游这一职员已经成为另一个服务主体!
导游该如何应对新法实施后的生活与社会压力?暂且不提在职导游员。
单说社会导游,新法后不用去做那吃力不讨好的活——导购了。
那么该怎么应对生活压力呢?即导游服务费用不低于500元/天!发达城市更高才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08-31 12:25回复
    赞成,法里面只是简单说了一句旅行社为我们买社保,签合同,狗屎乱七八糟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3-09-1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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