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加强校园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全体教职工生在校内应佩戴校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3日(星期一)起,所有教职工生在校园内(包括各校区、临床学院及其他附属单位等)必须佩戴校徽,凭校徽出入校门。
二、教职工生要爱护校徽,妥善保管,不得将校徽赠送或转借他人。
三、教职工生未佩戴校徽时请自觉配合门卫的正常管理。
为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归属感、荣誉感和主人翁责任感,加强校园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全体教职工生在校内应佩戴校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9月3日(星期一)起,所有教职工生在校园内(包括各校区、临床学院及其他附属单位等)必须佩戴校徽,凭校徽出入校门。
二、教职工生要爱护校徽,妥善保管,不得将校徽赠送或转借他人。
三、教职工生未佩戴校徽时请自觉配合门卫的正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