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豿曰的粗,粗事了!粗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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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野外被挖眼六岁男童生命无忧,但已确定永久失明,被发现时眼珠在身边不远,眼角膜失踪。更不幸的是男童还是天生唇腭裂患儿,父母是地道农民,家里还有一个三年级的姐姐和瘫痪在床的老人。
天底下居然有这种狠心毒辣之人,抓住剥他的皮,抽他的筋也不解恨啊!!!


1楼2013-08-28 06:54回复
    记者27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针对24日傍晚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的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山西警方高度重视,已成立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据男童父母介绍,孩子傍晚在外玩耍迟迟未归,当晚10时左右在离家不远的野地里被发现,当时已经满脸鲜血,双眼被挖。父母连夜将其送往山西省眼科医院接受手术。据男童亲属介绍,当地警方在事发现场找到小孩的眼珠,但眼角膜已不见。据孩子自己回忆,嫌疑人疑似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妇女。 27日下午,汾西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提供重要线索直接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评论 谁对孩子下毒手 就要对他下重手 最近,几起残忍伤害儿童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儿童遭遇的侵害令人揪心,犯罪分子的手段令人发指。对伤害无辜儿童的犯罪行为,全社会必须“零容忍”。谁对孩子下毒手,就要严格依法追究,对他毫不留情地下重手。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保护儿童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和基本底线。对于那些残忍伤害儿童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花多大成本,也要将其捉拿归案;无论其身份多么“特殊”,也要把他关进法律的“笼子”。 当前,我们关于保护儿童的法律、制度和规定,不可谓不多。但我们依然要认真反思,为什么伤害儿童的极端事件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可以说,全社会对于儿童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在思想认识上依然不到位,在法律制度落实上仍有软肋。 切实完善儿童保护体系,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个层面继续努力。这不是老生常谈,因为孩子们的世界并不太平。残忍伤害儿童的恶劣行径,如果没有“及时的正义”来制止,必然形成“破窗效应”,诱发更多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人人有责;伤害儿童,人人喊打。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至上”的理念,就从认真严肃查办近期几起伤童案做起!(综合新华社等媒体报道)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3楼2013-08-28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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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6 05: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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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3-08-28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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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到底是谁的错?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3-08-28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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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3-08-28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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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怜的孩子!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3-08-28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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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真有可能是器官买卖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3-08-2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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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泥马的金钱社会,金钱已成为罪恶的代名词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3-08-2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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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6 05: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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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3-08-2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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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千刀万剐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3-08-28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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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3-08-2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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