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处房产问题,具体如下:
1.我有一处经营房产,证件齐全,因开发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时间为2006.5.8,实际拿门面房钥匙时间为2012年元月(至今整栋楼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拆迁安置协议中违约责任约定过渡期超过18个月(营业房为24个月)的,开发商按照04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给予补偿。且协议其他约定中“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在回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至今都已经交房,开发商仍然未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有无影响,现在我仅与开发商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另外请问延期交房部分赔偿应该怎么算,有哪些名目,各依据什么法律哪一条哪一款(04年拆迁补偿基准价找不到了,请问去哪能查到)。请问6年过去了,还要一直按照以前的价格么,政府也已经出台新的拆迁补偿基准价了,能否参照最新的执行。
2.被拆除房屋面积35.2㎡营业房加上6.52㎡仓储房,仓储房已收到补偿款,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调换面积51.56㎡,现交付房屋面积房产测绘面积为36.97㎡。协议约定按8000元/㎡超面积部分找价,总价131840,协议未约定交款时间,至今开发商仍然未通知要求我缴纳面积差价款,我就是想交也不知道去哪缴纳,请问未缴纳面积差,我的应赔偿面积的计算是否就上原来的35.2,而不是协议的51.56,是不是这样?那如果我现在补齐面积差,是否能按51.56计算,那么这样的话我的面积误差就达到14.59,面积差比就达到了20%,是不是面积超过3%有什么双倍赔偿。请问目前我的情况在实际交付面积差上能获得什么赔偿,有哪些名目,各依据什么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3.协议约定房号为1106(首层的门面房,不知道为何有这个编号),现拿钥匙的房间从东数起是第7间,从西数起是第5间,去房产测绘部门拿到的表格上房号也不是1106,因为开发商未缴纳测绘费,所以房产测绘面积未能正式提供,请问这也算违约么,有什么赔偿么?另外拿了钥匙是否就默认了这种违约,请问交房时间是从我拿自己门面的钥匙算起还是从本栋楼的第一户拿钥匙算起。
4.开发商未经过拆迁户业主的同意,仅在规划局审批下,私自把原签约的建筑从多层改成高层(协议未注明建筑为多层或高层),请问对比多层,高层的门面房公摊面积有无增大,电梯等公共设备的增加影响原多层门面房面积的使用,我的门面房墙背后正是电梯间,否则我的门面房是否应该更大,这样就能符合51.56的协议约定面积了。请问这整个行为是否违约,有无赔偿?
5.协议中其他信息补充:产权调换中注明计算十二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但未明确具体金额和时间。过度安置约定每月1576.96标准给予过渡期房租,逾期由开发商按上述标准在交房时一并合算。(房租价格年年在变,这个难道不变?)
麻烦您帮帮我,把我可以申请的赔偿条目,赔偿标准和赔偿依据告知,耽误您的宝贵时间,不吝感激。
1.我有一处经营房产,证件齐全,因开发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时间为2006.5.8,实际拿门面房钥匙时间为2012年元月(至今整栋楼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拆迁安置协议中违约责任约定过渡期超过18个月(营业房为24个月)的,开发商按照04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给予补偿。且协议其他约定中“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在回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十日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至今都已经交房,开发商仍然未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问有无影响,现在我仅与开发商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另外请问延期交房部分赔偿应该怎么算,有哪些名目,各依据什么法律哪一条哪一款(04年拆迁补偿基准价找不到了,请问去哪能查到)。请问6年过去了,还要一直按照以前的价格么,政府也已经出台新的拆迁补偿基准价了,能否参照最新的执行。
2.被拆除房屋面积35.2㎡营业房加上6.52㎡仓储房,仓储房已收到补偿款,拆迁安置协议产权调换面积51.56㎡,现交付房屋面积房产测绘面积为36.97㎡。协议约定按8000元/㎡超面积部分找价,总价131840,协议未约定交款时间,至今开发商仍然未通知要求我缴纳面积差价款,我就是想交也不知道去哪缴纳,请问未缴纳面积差,我的应赔偿面积的计算是否就上原来的35.2,而不是协议的51.56,是不是这样?那如果我现在补齐面积差,是否能按51.56计算,那么这样的话我的面积误差就达到14.59,面积差比就达到了20%,是不是面积超过3%有什么双倍赔偿。请问目前我的情况在实际交付面积差上能获得什么赔偿,有哪些名目,各依据什么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3.协议约定房号为1106(首层的门面房,不知道为何有这个编号),现拿钥匙的房间从东数起是第7间,从西数起是第5间,去房产测绘部门拿到的表格上房号也不是1106,因为开发商未缴纳测绘费,所以房产测绘面积未能正式提供,请问这也算违约么,有什么赔偿么?另外拿了钥匙是否就默认了这种违约,请问交房时间是从我拿自己门面的钥匙算起还是从本栋楼的第一户拿钥匙算起。
4.开发商未经过拆迁户业主的同意,仅在规划局审批下,私自把原签约的建筑从多层改成高层(协议未注明建筑为多层或高层),请问对比多层,高层的门面房公摊面积有无增大,电梯等公共设备的增加影响原多层门面房面积的使用,我的门面房墙背后正是电梯间,否则我的门面房是否应该更大,这样就能符合51.56的协议约定面积了。请问这整个行为是否违约,有无赔偿?
5.协议中其他信息补充:产权调换中注明计算十二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费,但未明确具体金额和时间。过度安置约定每月1576.96标准给予过渡期房租,逾期由开发商按上述标准在交房时一并合算。(房租价格年年在变,这个难道不变?)
麻烦您帮帮我,把我可以申请的赔偿条目,赔偿标准和赔偿依据告知,耽误您的宝贵时间,不吝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