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平 发布于:2007-07-13
关于认真做好我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财〔2007〕8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内教办发[2007]74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国家将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为了做好前期工作,要求各学院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今年放暑假前发给每一位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如实填写表格并加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在开学时交回各学院。学校将于下学期进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请于2007年7月13日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7-1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后果学生自负。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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