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险种 国寿新鸿泰两全分红型保险 共2份 共用金额xx万一次性投入
编号是:
2013年4月我去建设银行储蓄所去存钱。在储蓄所柜台一个叫顾xx银行的职员说那边有比银行利息还高的理财品种。就把我介绍给一个叫姚xx业务员,不断强调说此产品分红及高出银行利息等诱人信息,夸大收益,明确肯定答复这款产品比存款五年定期利息高,她不停的跟我演算收益。我家本来就比较拮据,如果能多一份利息,我觉得也是好事情,至少也能帮吋家用,再说是银行职员介绍的,我也就答应了,在没有任何解说合同的情况下,我就像存银行那样,在她们的指点下在2份纸上签了名,其余的内容都是她填写的,买保险有风险提示语要投保人亲自填写也是她填写的,她还说若是保险公司打回访电话你就说注意事项都讲了,因为是银行职员和保险员我信任她们。
最近我和同事聊起这个理财产品,才知道保险理财产品根本就达不到银行的利息,分红也是不确定的,还有人告诉我,原来这2份产品既不似存款单(没有实际利率)又不似保险文本(没有具体的理赔金额),真的出了事到时候也很难理赔。我被吓蒙了。
我是到银行来存钱的,我怎么会想到会利用我对银行的信任骗我们的钱财,让我用xx万元买了2份我不需要的保单。
过去我以为钱,放在银行里是最安全的,万万没想到现在银行和保险公司勾结,联合骗取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为了自己的利益透支诚信,视我们老百姓的死活而不顾!
利用我们对银行的信任,利用在银行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堂堂银行的营业大厅里行骗,而银行部门视而不见直接支持她们,银行管理有推卸不掉的责任
我丈夫有神经病在家休假 这xx万是卖房子的钱,丈夫知道了这件事病情加重晚上不睡觉平时不吃饭 , 精神恍惚 ,我还要上班回来照顾他,现在 倍感精力憔悴。当时也没有告知我保险有风险, 后来才知道保险是保的意外死亡如果要是得病了钱也拿不出来的, 人死了要钱还有什么意义 。
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姚xx让我混淆了保险和银行存款的概念,对保险合同里的现金价值和退保风险完全只字未提 也违背了我的购买意愿 且投保单里面内容都由她填写,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后签名。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她也没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我的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业务员姚xx未按规定要求我投保人抄录风险提示语句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证据证明中国人寿的业务员姚长虹 在销售环节上有误导和欺骗行为违反了保险法法规。也违反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
基于以上几点,现要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定该保单无效,全额退保,并赔付相应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