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广东省取保候审的条件_取保候审规定-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