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动力
一种细霉,一位幽灵,正在顽强地蔓延,游走。 在世俗生活,以及草根社会中,它的名字叫“恶搞”;也有一些学识渊博、语词丰富、想象力超群的人,堂而皇之地称之为“颠覆”、“解构”、“挑衅”、“反讽”,等等。
“忽如一夜春风来,满眼尽是‘恶搞’人”。当下,形形色色名声不佳甚至颇为狼藉的“恶搞”,已经成为一个横亘于许多领域的、重要的社会存在,变成一种生机勃勃的文化形态。
但是,借助网络的推波助澜和疯狂蔓延,“恶搞”在充当着“过街老鼠”的同时,似乎也在扮演“大众明星”的角色,吸引着千千万万人的参与和追捧。
“恶搞”为什么会如此蓬勃?因为它解放了人们,尤其是草根们压抑太久的对于掌握主导权、居于权威和精英地位的另外一些人群的反对;它更解放了人们言说、表达、批评、参与、干预和构建种种事务的热情和企图。看来,“重在参与”的草根社会,注定了恶搞的强大流行态势。
早已习惯传统文明生态和社会权力格局的人们:不必为欣欣向荣的“恶搞”而忧心忡忡了;如果以开阔的眼界看待,则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从来都是“恶搞”的历史。
直立行走的人类之于灵长类祖先和“兄弟动物”,就是彻头彻尾的“恶搞”。
家庭之于群居,城市之于荒野,社会之于部落,共和之于君主,法治之于人治,岂不是典型的“恶搞”?
庄子之于孔子,便有不少“恶搞”的成分;荀子、孟子之于孔子,也未必不是“恶搞”;郑玄、董仲舒等汉儒之于先秦儒家,朱子、程子之类宋儒,明清诸儒之于宋儒,肯定有“恶搞”之嫌。
美国之于英国,独立国家之于原宗主国,亦如同“恶搞”。
布鲁诺、伽利略之于神学世界,是最强硬的“恶搞”。
有XX特色的ZZ主义,在后人眼跳,也恐怕难免“恶搞”的嫌疑。
大凡恶搞,遵循的是优胜劣汰、长江后浪推前浪的“自然法”,追求的是创造中的发展,顺应的是现状和趋势中隐含的方向,体现的是非权威对于权威的“健康的不尊重”和“机智的挑战”。
大凡恶搞,也往往会付出代价,会承受“宗教裁判所”或“元老院”的质询、打击甚至审判,会受到乐天知命的顺民们的攻讦,更严重的,是会被智力发达的人们利用。
大凡恶搞,也总是与重重问题相伴随的。不规范,不成熟,不冷静,不负责任,不温良恭俭让,不尊重历史果实和现存成就,不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促进和谐……既然出身于光荣的“草根”门第,恶搞必然先天地拥有诸多值得警惕和干预的不足之处;但是,假如没有恶搞,假如相安无事心安理得下去,情况会更好,还是更糟?
但是,大凡恶搞,其颠覆权威、伸张草根价值、释放草根话语权、导向普适正义的一面,总会被草根们,芸芸众生们,公众们,顽强地追随和认同。恶搞之权利的天然合法性,以及恶搞文化的存续和传播,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并且更易于导向和推动文明的更大进步。
应该承认:除去一味追求“眼球效应”的“表演式”恶搞之外,真正的恶搞,应该是积极、健康的批判、否定、扬弃和颠覆,以及创造和构建。恶搞之于人类进步的正面或负面效用,最终总会被文明的历史所记取,给出公正的结论;它们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用,之于人类进步的直接推动和间接破坏和警戒价值,是其他事物难以取代的,更是值得人们铭记的。
如果人们在对待自己、他人、社会和世界时,能够多一些积极、健康的恶搞意识和恶搞思维,少一些被动接受、顺从、适应、追随和崇拜,那么,人类的进步应该会更快一些。
好在,数字化年代已经不期而至,数字化生存将给传统的文明形态、意识形态、话语和行为权力格局造成“重创”(美国《时代周刊》语)。而这个无边的数字年代,将是属于“草根”专利和专有权的恶搞文化的最大温床。
于是,在这个特定的优越年代和优质场地上,恶搞有如霉菌和幽灵,正在蔓延并徘徊。
恶搞更加繁荣的时代,已经到来;
作为草根,我们热烈而顽强地拥抱它。
一种细霉,一位幽灵,正在顽强地蔓延,游走。 在世俗生活,以及草根社会中,它的名字叫“恶搞”;也有一些学识渊博、语词丰富、想象力超群的人,堂而皇之地称之为“颠覆”、“解构”、“挑衅”、“反讽”,等等。
“忽如一夜春风来,满眼尽是‘恶搞’人”。当下,形形色色名声不佳甚至颇为狼藉的“恶搞”,已经成为一个横亘于许多领域的、重要的社会存在,变成一种生机勃勃的文化形态。
但是,借助网络的推波助澜和疯狂蔓延,“恶搞”在充当着“过街老鼠”的同时,似乎也在扮演“大众明星”的角色,吸引着千千万万人的参与和追捧。
“恶搞”为什么会如此蓬勃?因为它解放了人们,尤其是草根们压抑太久的对于掌握主导权、居于权威和精英地位的另外一些人群的反对;它更解放了人们言说、表达、批评、参与、干预和构建种种事务的热情和企图。看来,“重在参与”的草根社会,注定了恶搞的强大流行态势。
早已习惯传统文明生态和社会权力格局的人们:不必为欣欣向荣的“恶搞”而忧心忡忡了;如果以开阔的眼界看待,则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从来都是“恶搞”的历史。
直立行走的人类之于灵长类祖先和“兄弟动物”,就是彻头彻尾的“恶搞”。
家庭之于群居,城市之于荒野,社会之于部落,共和之于君主,法治之于人治,岂不是典型的“恶搞”?
庄子之于孔子,便有不少“恶搞”的成分;荀子、孟子之于孔子,也未必不是“恶搞”;郑玄、董仲舒等汉儒之于先秦儒家,朱子、程子之类宋儒,明清诸儒之于宋儒,肯定有“恶搞”之嫌。
美国之于英国,独立国家之于原宗主国,亦如同“恶搞”。
布鲁诺、伽利略之于神学世界,是最强硬的“恶搞”。
有XX特色的ZZ主义,在后人眼跳,也恐怕难免“恶搞”的嫌疑。
大凡恶搞,遵循的是优胜劣汰、长江后浪推前浪的“自然法”,追求的是创造中的发展,顺应的是现状和趋势中隐含的方向,体现的是非权威对于权威的“健康的不尊重”和“机智的挑战”。
大凡恶搞,也往往会付出代价,会承受“宗教裁判所”或“元老院”的质询、打击甚至审判,会受到乐天知命的顺民们的攻讦,更严重的,是会被智力发达的人们利用。
大凡恶搞,也总是与重重问题相伴随的。不规范,不成熟,不冷静,不负责任,不温良恭俭让,不尊重历史果实和现存成就,不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促进和谐……既然出身于光荣的“草根”门第,恶搞必然先天地拥有诸多值得警惕和干预的不足之处;但是,假如没有恶搞,假如相安无事心安理得下去,情况会更好,还是更糟?
但是,大凡恶搞,其颠覆权威、伸张草根价值、释放草根话语权、导向普适正义的一面,总会被草根们,芸芸众生们,公众们,顽强地追随和认同。恶搞之权利的天然合法性,以及恶搞文化的存续和传播,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并且更易于导向和推动文明的更大进步。
应该承认:除去一味追求“眼球效应”的“表演式”恶搞之外,真正的恶搞,应该是积极、健康的批判、否定、扬弃和颠覆,以及创造和构建。恶搞之于人类进步的正面或负面效用,最终总会被文明的历史所记取,给出公正的结论;它们所产生的正面或负面效用,之于人类进步的直接推动和间接破坏和警戒价值,是其他事物难以取代的,更是值得人们铭记的。
如果人们在对待自己、他人、社会和世界时,能够多一些积极、健康的恶搞意识和恶搞思维,少一些被动接受、顺从、适应、追随和崇拜,那么,人类的进步应该会更快一些。
好在,数字化年代已经不期而至,数字化生存将给传统的文明形态、意识形态、话语和行为权力格局造成“重创”(美国《时代周刊》语)。而这个无边的数字年代,将是属于“草根”专利和专有权的恶搞文化的最大温床。
于是,在这个特定的优越年代和优质场地上,恶搞有如霉菌和幽灵,正在蔓延并徘徊。
恶搞更加繁荣的时代,已经到来;
作为草根,我们热烈而顽强地拥抱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