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给楼主补点资料:
吴虹飞:侗族,幸福大街主唱,作家,记者。出版《小龙房间里的鱼》《阿飞姑娘的双重生活》《征婚启事》《恋爱日记》《木头公仔》《伊莲》《再不相爱就老了》《嫁衣》,访谈录《这个世界好些了吗》《娱乐至死》《名流》《听我讲话要小心》等10余本文集。出版3张唱片《小龙房间里的鱼》(2004)《胭脂》(2008)《再不相爱就老了》(2010),EP《木头公仔》(2005)《胭脂》(2007)。
女歌手吴虹飞在2013年7月21日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X的建委。”被北京警方拘留。[4]
微博详情 
微博截图从微博搜寻,@吴虹飞发表的不当微博言论是:“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X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不过我敢肯定建委里全是XX。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之后,吴虹飞可能意识到不太妥当,又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
拘留理由
在首都机场爆炸案还处于大众热点关注时,发布这样有关实施爆炸的言论,涉嫌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甚至于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未提请批捕
2013年7月31日中午,吴虹飞代理律师陈建刚表示此前发“我想炸建委”微博被拘留的吴虹飞,因警方并未向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吴虹飞,因此其被拘留后提请批捕期限已经届满,请求立即对吴虹飞采取变更强制措施。[5]律师请求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已被批准。吴虹飞有望10天内被释放。
罚款处理
2013年7月31日下午,吴虹飞的辩护人陈建刚在其微博表示,他与李金星律师于7月31日上午去朝阳看守所要求会见吴虹飞,看守所警员称吴虹飞已换押到拘留所。二人在下午见到吴虹飞本人并获悉,她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内容为对其行政拘留10日,期限为7月23日至8月2日,前面刑事拘留的时间予以折抵,并被处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