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资格
运动员必须首先获得他们国家滑冰协会的许可,才能以国家队员的身份代表国家参加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为了推动花样滑冰运动的普及和促进其发展,国际滑冰联盟规定:
每个国际滑冰联盟的成员国(或地区)都拥有参加世锦赛所有四个单项的参赛名额,即该成员国(或地区)可派出两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男子单人滑和女子单人滑比赛,同时派出两对运动员分别参加双人滑和冰舞比赛。
如果某成员国(或地区)的选手在前一年世锦赛某个单项比赛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则可派出两至三名(对)选手参加次年世锦赛该单项的比赛。
根据国际滑冰联盟公布的《2004年版花样滑冰单人滑和双人滑规程》和《2004年版花样滑冰冰舞规程》,具体的参赛名额分配如下:
名次转换成分数的规则: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进入了世锦赛的自由滑阶段并取得前15名,所获得的分数等于其名次,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第15名得15分。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进入了世锦赛的自由滑阶段但未取得前15名,所获得的分数为16分。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未进入世锦赛的自由滑阶段,但进入了短节目阶段,所获得的分数为18分。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未进入世锦赛的短节目阶段,所获得的分数为20分。
根据分数分配参赛名额的规则:
如果前一年某成员国(或地区)只有一名(对)选手参加了世锦赛某个单项,且:
得分不大于2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三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大于2分但不大于10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两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大于10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只能派出一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如果前一年某成员国(或地区)有两名(对)选手参加了世锦赛某个单项,且:
得分之和不大于13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三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之和大于13分但不大于28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两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之和大于28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只能派出一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如果前一年某成员国(或地区)有三名(对)选手参加了世锦赛某个单项,则取名次最好的两名(对)选手的得分,按照上面的有两名(对)选手参加的规则计算。
运动员必须首先获得他们国家滑冰协会的许可,才能以国家队员的身份代表国家参加世界花样滑冰锦标赛。为了推动花样滑冰运动的普及和促进其发展,国际滑冰联盟规定:
每个国际滑冰联盟的成员国(或地区)都拥有参加世锦赛所有四个单项的参赛名额,即该成员国(或地区)可派出两名运动员分别参加男子单人滑和女子单人滑比赛,同时派出两对运动员分别参加双人滑和冰舞比赛。
如果某成员国(或地区)的选手在前一年世锦赛某个单项比赛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则可派出两至三名(对)选手参加次年世锦赛该单项的比赛。
根据国际滑冰联盟公布的《2004年版花样滑冰单人滑和双人滑规程》和《2004年版花样滑冰冰舞规程》,具体的参赛名额分配如下:
名次转换成分数的规则: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进入了世锦赛的自由滑阶段并取得前15名,所获得的分数等于其名次,即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第15名得15分。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进入了世锦赛的自由滑阶段但未取得前15名,所获得的分数为16分。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未进入世锦赛的自由滑阶段,但进入了短节目阶段,所获得的分数为18分。
如果某名(对)参赛选手未进入世锦赛的短节目阶段,所获得的分数为20分。
根据分数分配参赛名额的规则:
如果前一年某成员国(或地区)只有一名(对)选手参加了世锦赛某个单项,且:
得分不大于2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三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大于2分但不大于10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两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大于10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只能派出一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如果前一年某成员国(或地区)有两名(对)选手参加了世锦赛某个单项,且:
得分之和不大于13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三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之和大于13分但不大于28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可以派出两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得分之和大于28分,则该成员国(或地区)次年只能派出一名(对)选手参加世锦赛该单项。
如果前一年某成员国(或地区)有三名(对)选手参加了世锦赛某个单项,则取名次最好的两名(对)选手的得分,按照上面的有两名(对)选手参加的规则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