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这几日过得有些恍惚,动辄受些小伤,倒也都无大碍。
给同事点生日蜡烛烫到自己,手指迅速生起水泡。抽烟不慎将烟头打落在腿上,又烫出泡来。
跟张小红吵架,两人将扎啤杯摔了一地,被旁人拉开坐到床上劝和,发现袜子早已渗出一团血。
我一个劲儿说没事儿,芦叔叔拽住不让我躲,拿来牙膏帮我抹在两只脚的伤处
我揶揄他,没想到你也会用这种(老人家的)方法。
他说是以前当兵的经验。
他有洁癖,看到我烟灰落在地上,数落我说“讨厌你这个脏”,转身出去就拿了扫把。
他拿了我的袜子出去,我以为是要扔掉,再去洗手间,发现袜子已经洗好搭好,血渍洗得干干净净。
从小到大一直很喜欢他是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