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方法上斐洛主张用逻各斯理论来解释犹太-基督教的信仰和《圣经》,认为信仰和证明是两个主题,启示并非不证自明的;保罗则认为对神的信仰本身就是一种“逻各斯”,是神的权力和智慧的体现,是一种先入的原型,是信仰导出逻辑而不是逻辑导出信仰。
在对待《圣经》的态度上二人都认为无论何人,只要信仰神、信仰基督,就可以成为神的选民,就可以得到上帝的拯救和赐福,但不同之处是保罗认为任何基督徒都可以译释《圣经》,而斐洛则认为只有希伯来人才有这个资格,理由是他们从小在浓厚的宗教氛围中成长,更熟悉神的律法,更能反映神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