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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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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大港油田局级、处级领导的办公室都超标了吧?该去哪里举报呢?


1楼2013-07-24 12:25回复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   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通知》要求,依据该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楼2013-07-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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