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我国既有的400亿平方米建筑,仅有1%为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这是由于我国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差,采暖用能的2/3白白跑掉。而每年的新建建筑中真正称得上“节能建筑”的还不足1亿平方米,建筑耗能总量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已超过35%,达三成以上。
建筑节能被忽视的领域——门窗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能量散失,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来降低能耗。
减少建筑能源需求量的最有效的节能技术途径之一,就是提高建筑维护结构所有组成部件(屋顶、墙、地基、隔热材料、密封材料、门和窗、遮阳设施)的保温隔热能力,进而达到减少建筑耗能的目的。这就需要从建筑规划设计前期入手,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通过提高和改善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在夏季减少室外热量传入室内,在冬季减少室内热量的流失,使建筑热环境得以改善,从而减少建筑冷、热消耗。
门窗是建筑物采光通风的唯一通道,也是建筑物保温隔热最薄弱的部位,建筑能耗有50%是通过门窗散失。但是长期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这方面的认识却很落后。主要表现在:
一、法规及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缺失,导致建筑节能出现盲点,致使建筑能耗形成流失漏斗。
1、在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的(GBT4754-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对有关门窗制造行业分类描述如下:C类(制造业)-3465 小类-金属门窗制造业(包括金属门窗等的制造)。对门窗的归类,还简单的停留在单一金属门窗制造上,实际情况是,门窗行业早已淘汰单一金属门窗阶段,升级到复合材料的节能门窗全新阶段。
2、在行业归口管理和认识上,也存在误区和混淆的现象。现在有很多地区将门窗归口在建筑安装业和建筑装饰业来进行管理。其实,国家早有明确规定,门窗是归属制造行业中的一个独立行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而建筑安装行业是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其中明确规定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而建筑装饰业是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由于存在归口错误和认识误区,导致门窗行业存在管理混乱、多头管理其实谁都不管、长期以来不被重视、并逐渐被边缘化的尴尬局面,行业管理的无序现象,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3、在《建筑门窗国家标准规范目录》第三部分—建筑门窗及其相关标准规范中,进入采标的只有GB8478-2003铝合金门,GB8479-2003铝合金窗,DBJ15-30-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没有塑钢、实木、复合材料类节能门窗。
4、在建筑维护结构的各个部件领域,我国目前做的比较好的部位是屋顶、墙体、地基部分,国家早在1992年就成立了“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简称:节能办或墙改办”归口发改委统一领导。国务院在1992即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加大新型墙体节能材料的推行执行力度,但文件中仅仅对墙体预留门窗洞口面积做出了限制性要求,而没有对门窗的节能提出任何节能措施和要求。
二、节能门窗在享受国家鼓励性质的政策方面被边缘化
1、为落实节能减排,国家在多个领域出台了节能鼓励和奖励政策。共分两大类,一类是通过节能技术改造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耗能,对减低的能耗部分按折标煤给以补贴,如高耗能的钢铁、化工企业等;一类是对生产的节能产品按产量给予补助,如节能灯、新能源产品的补贴。但是作为建筑节能最主要的新兴节能产品——节能门窗,至今没有进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享受不到相应的扶持和支持。
2、2009年颁布的《中国节能产品目录》所确定的入选产品仅仅为: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变频空调、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计算机显示器、三相异步电动机、工业锅炉、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压缩机共计12类重点用能产品,目标选定范围狭窄,将节能门窗在内的多个多领域的更多节能产品排斥在外。
3、国家发改委确定的2010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中所定的“加快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一项中规定,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达到能效等级1级或2级标准的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10大类产品,加大推广力度。今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1亿只,支持在13个城市开展节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而建筑节能领域包括节能门窗等所有节能产品未能列在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