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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认为冀中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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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他是什么目的,这以经是构成挠乱公共安全了。只是没有伤到人而以,如果伤到人了就是刑事责任。
如果很多人都用这种方式来引起Z府对肇事者的关注,那社会全乱套了。说到底还是ZF人员的渎职和不做为。最初没有把事情合理的处理好。
现今社会没有几个人是勇于承认自已错了滴,勇于认错的人会成为牺牲品。


IP属地:陕西18楼2013-07-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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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能拯救自已,家人,社会,国家。
    恨也有同样的功效,只有过而无不及。我相信这一点。
    能让一个农村少年,靠自已劳动力吃饭的人,不会坏到那里去。而现实却将他逼上这条路。
    值得每我们反思。
    其实我们应该感谢冀,因为他的举动,也许会唤醒一批不做为的公务猿认真对侍每一件事和每一个人,在自已将要犯错的时候想想以后会不会有人来报复我而认真些。


    IP属地:陕西19楼2013-07-2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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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3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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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星无罪。他是走投无路了。我能理解他的处境。现在这个社会官官相护。老百姓有个说话的地方吗?他太苦了。


      20楼2013-07-2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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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就不构成犯罪麻,他只是想自杀而已,选择那个地方也只是想扩大影响,他不想伤害到别人,事先还提醒人们让开,事实上也却实没伤到别人,只伤到了自己,所以说既无主观故意,又无损害结果,何罪之有?比那些滥杀无辜的好多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3-07-2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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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2013-07-2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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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维持会胡会长的“稳定压倒一切”给逼出来的。


            来自手机贴吧25楼2013-07-2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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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并没有对执法对象使用任何暴力的权力,更没有打人的权力。


              26楼2013-07-2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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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用正负常用的一个词叫“扰乱社会公共安全罪”,相信此君这次肯定不是第一次!


                27楼2013-07-2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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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3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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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治安队太哈了和土匪一样


                  来自Android客户端29楼2013-07-2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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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赞成过激行为,这一点显然
                    是冀错了,但是前有因后有果。要追究东莞的责任,他们没有权利伤害别人。若果有人要让我生不如死,那么我会让他全家陪葬。何况是血性男儿。


                    来自Android客户端30楼2013-07-2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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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顶


                      31楼2013-07-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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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最底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罪”。致残问题应异地审理。账,必清,要分开算。


                        IP属地:陕西32楼2013-07-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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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可以有


                          33楼2013-07-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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