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发〔2012〕116号)
六、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创业。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人事关系和其他待遇,具体内容可由其本人与原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但离岗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离岗期满或者离岗期间,本人不愿回原单位的,按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及相关手续。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按原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原文在甘肃省政府网
http://www.gansu.gov.cn/govpublic/content/2012-10/80638.html这是甘肃去年出来的政策 但是张掖目前没听说开始执行呢 你可以打听问一下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