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因和城管冲突,在有6名城管队员参与的冲突中被死亡后,经不同方面力量介入并沟通协调后,在得到89.7万元赔偿承诺后,于7月19日以当地习俗下葬,且还有传言说晚一天就少赔10万元。
请问,对于这种死亡赔付的标准会因为下葬时间早晚而改变,这种改变的依据是什么?因一个人的死亡赔付89.7万元,这笔钱来自哪里?事件出现后,强势方一直表明没有任何错误和过失,凭什么要赔偿?赔偿资金是参与冲突的城管队员出,还是城管局出?如果不是个人赔偿的,都是动用了纳税人的钱赔付的,那又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去赔付没有任何责任的死亡事故?这些现象真是值得深思。
请问,对于这种死亡赔付的标准会因为下葬时间早晚而改变,这种改变的依据是什么?因一个人的死亡赔付89.7万元,这笔钱来自哪里?事件出现后,强势方一直表明没有任何错误和过失,凭什么要赔偿?赔偿资金是参与冲突的城管队员出,还是城管局出?如果不是个人赔偿的,都是动用了纳税人的钱赔付的,那又凭什么用纳税人的钱去赔付没有任何责任的死亡事故?这些现象真是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