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型血吧 关注:5,408贴子:647,632
  • 19回复贴,共1

藏獒再伤人——北京5岁女童被藏獒撕咬毁容 脸上被缝40余针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2013年7月13日下午,北京通州区台湖镇蒋辛庄内,一条身长一米多的藏獒突然窜出,将经过此处的女孩妞妞(化名)脸部咬伤。7月18日上午,在通州区台湖卫生院内,5岁女孩楠楠乖乖地坐在病床上,不时拿着亲戚送来的玩具在手里抚摸。看着妞妞脸上包着的纱布,她的爸爸霍先生伤心地抹着眼泪。
http://news.qq.com/a/20130719/004530.htm#p=1
---------------------------------------------
这狗畜生。小女孩这辈子毁一条狗畜生嘴里。


IP属地:吉林1楼2013-07-19 11:34回复
    我在猫吧,常潜水,苦于没猫养,老公猫过敏。猫吧里就有一个为北京要被取缔的所有大型狗狗请愿的事。就是狗狗们和友情出演的猫猫们“举着”牌子(一定是主人代写的啰):35不等于危险。也就是大型犬不等于危险的意思。呼吁不要处理所有的宠物大型犬。
    很多猫吧的人表示同情和支持。我也同情。不过 我也说了点不同意见,那个楼主特别明理,觉得我说的也有道理的。
    我的想法是,人的错!是狗主人,你这是要闹哪样!在一个制度健全的地区,大型犬出门一定要牵引绳的。烈性的大型犬不仅要用牵引绳,还要戴上口罩才能出门。可是我们就有牛人,就是自己想怎样就怎样,觉得自己家的狗对自己衷心,就是安全的。他们恰恰忘记了狗的天性就是对自己家人好,对外人凶的,否则人们为什么用狗看家护院?现在不用狗看家了,狗的性格也柔顺很多,但是还有很多大型犬保留了这样的天性。这样的狗放出去,怎么可能安全!
    唉——以大声叹息。
    我和那个楼主都认为,不是狗狗的错!是人的错,人管理不善,是人的错!


    2楼2013-07-19 14:17
    收起回复
      2025-08-12 12:13:5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我看链接的新闻了。藏獒的主人还哭。还有脸要社会帮助!好像他们都是农民工?要是农民,那更清楚怎么养狗了。一般农家的大狗都是拴着的。不拴的狗就容易咬人,咬了人你主人就要负责人这是人都知道的道理!结果,这位主人真牛。养藏獒,还哭穷说自己没钱了。养藏獒,那么大的猛犬,竟然不管理,任由藏獒随便游走,这简直是蓄意谋杀。


      3楼2013-07-19 14:29
      收起回复
        还有一段:“藏獒伤人频发,乍一看,狗主人负完全责任,但养狗有风险,特别是饲养像藏獒这样的大型犭、烈性犭,绝大多数城市都是禁养的,为什么有些城市还要允许市民饲养?殊不知,在德国,对于申请养狗的人,不仅要考察其经济条件,还要对养狗人和狗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防止狗伤人、坏事。而我国,且不说在审批养狗环节上不从严把关是失职,让大型犭、烈性犭被饲养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实则是在为狗伤人埋下祸根。”
        其实,我特别讨厌一出事,就动不动美国怎样做的,德国有是怎样做的,等等,特讨厌。但是不得不说,其实人家别国做的事情,都是人最基本的活动,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就办得到的事情,不是什么高智商和高科技。所以,不用说别国做的怎样好,我们自己何尝不能做的更好?只看我们做不做而已。


        5楼2013-07-19 14:43
        回复
          道德无法控制人们的行为啊


          来自iPad7楼2013-07-19 15:46
          回复
            可能这个事件是个意外,狗主人大意等情况,这就是关键。如果没有大型犬,也没有放注意力在它们身上这件事,也就没有意外和不意外的情况了。按说车祸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但是被狗咬伤咬死感觉很不值,也很残忍!
            另外,这狗当时是不是发疯发狂,无法鉴定。这就像最近同时有案件(也在北京)当街发疯(据传是精神病)砍死两个路人。但是人我们可能有触及不到的地方,但狗觉得可以管得住!
            --------------------------


            IP属地:吉林8楼2013-07-19 15:49
            收起回复
              为何活着要如此艰难?不要活了好了@( ̄- ̄)@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3-07-21 20:42
              收起回复
                美女与野兽、现实与童话的区别、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3-07-22 1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