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只言片语,我感觉他们反手为攻的最大杀手锏可能就是受害人是“陪酒女郎”,甚至暗指受害人可能涉嫌引诱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可能干脆直接指证受害人存在“卖淫”的过错嫌疑。加之声明暗指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涉嫌存在严重腐蚀未成年人,侵害了作为未成年人的李天一合法权益之社会黑暗现象的过错。由此,两者相加形成未成年人李天一完全活脱脱就是一个被引诱受腐蚀毒害而全然被动的典型受害少年,他不仅不应成为罪犯,而且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去声讨追究“被动发生性关系”的加害人之罪责,进一步还可追究推波助浪“非议”李天一,致其名誉受损的媒体和个别人的名誉侵权过错责任!李天一应无罪释放!事情是否真的会按照李家及其新聘律师企望的那样发展下去呢?我们不妨依法据实作一初步分析判断。
还有没王法
还有没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