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为什么置这样的“双重风险”于不顾,将他心灵深处的激情独白公之于众?我们只能说:是美国社会出了问题。出了大问题!
毫无疑问,奥巴马不属于上述美国三大势力中犹太势力部分;也可以认为,他不能代表美国本土势力——这部分势力的代表人物,应该是布什家族、克林顿及其希拉里、甚至副总统拜登之流。我清楚记得,在奥巴马首次竞选总统成功时,就有人公开评论:奥巴马只是在美国衰败关头,由美国的犹太势力和本土势力暗中联合推选出来的替罪羊角色。现在看来,不无道理。
奥巴马只能属于美国的第三部分——可将此部分称为美国的杂系。这是美国实力最弱的部分——它之弱,甚至使人们往往忽略了它的存在,而只将美国两分法为犹太势力和本土势力;这是美国的普罗阶层的集大成部分——从这里当然可以产生各行业各领域的顶级人物,甚至包括“美国和全球最有权势的人物”——总统,但,这只是凤毛麟角。有色人种要进入美国主流社会、要获得完全意义上的平等,要从心理上彻底去除遭受歧视的阴影,是何等艰难!一个齐默尔曼案,使得百炼成钢的奥巴马,终于失去了作为美国总统应有的政治理性,而选择了回归其种族阵营。百十年来,作为“大熔炉”的美国,不仅没有抹去肤色的差异,将来自世界各地不同种族的人们融于一体,现在反而呈现更强烈的离异势头;标榜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美国,不仅在全球的民主人权事业中未能取得进步,其国内的不平等反自由苗头却日益突出。这是美国的悲哀,还是民主的悲哀,抑或人类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