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拖了两年之久的“郭敬明抄袭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书维持了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事实成立,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在一审判决基础上,终审判决还要求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通过《中国青年报》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
按照法律规定,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必须在终审判决后的15天内履行判决内容。在法院判决郭敬明抄袭案的最后赔付期限前一天,6月5日,庄羽在银行的个人账户上收到了21万元。
但是,庄羽并没有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的致歉书,而且“在某些城市,他的侵权图书还在发行”。
所以庄羽就将锦旗和强制执行申请书一同送到了法院。
7月7日,庄羽向本报记者表示,她本人还没有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她的律师出差在外,下一步行动等律师回来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