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犬办证免费,但严禁无证养犬。
2 市区内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3 市区内每户允许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且身高不超过40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4 遛犬时间为每日晚7点至次日早7点;出门时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带犬证,并由有行为能力人牵领。
5 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必须立即予以清除。
6 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如商场、宾馆、饭店、学校、车站、公园、广场、景区、公共绿地、主要街路等,乘坐小型出租车的除外。
7 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如噪音、恐吓、伤人等),否则由市公安部门处以50至200元罚款。
8 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冒领犬牌、犬证,遗失或损坏的,应申请补发。
9 对于散放犬、狂犬以及3日内无人认领的犬只,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统一处理。
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屠宰犬只;进行犬类交易必须到市公安、工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
通 知
各位小区业主:
为彻底消除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各类“犬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出行安全。从7月1日至10月30日,朝阳市公安局将集中开展违规养犬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据《朝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市区内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散放犬,否则,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没收其犬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7月5日之前,各位养犬业主所养的违规犬只务必自行处理或转移出市区。逾期未处理的,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
监督和举报电话:2800255
朝阳市公安局
2013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