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枝吧"为了三个小孩的有个完整的家"之帖,看依法行政与执政为民。
六枝吧"为了三个小孩的有个完整的家"的帖存在已有一段时间的了,本人亲历过类似事件,但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却决然不同,现就是同样事件谈谈地区执政为民的感想。
本人亲历类似的事件在深圳市某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事业职能正处级),该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原为建设公务局,政府职能转变提倡后变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管理。本人曾为该中心一政府投资保障房(用于安置搬迁户)项目主任(即该项目甲方现场代表)。项目规划18栋楼各楼17层(含幼儿园一个),包括道路室外绿化,总投资6.2亿。
项目初期设计考虑节约纳税人的钱,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考虑采用锤击桩施工(静压桩造价高),节约造价300万左右.周围环境经调查,距最近民房50来米,中间为4米深的一小河道。施工第一根桩的时候,当地居民出来说话了,说锤击桩震动很大,房屋受不了,有裂缝了(都是屋面老裂缝,又木有作保温层,日嗮雨淋而成温缩裂缝),要求停工。本人亲自到其住处感受,震动不明显,但为了保证民房不受影响,还是请了地震监测单位进行地震监测。第二根桩施工时,地震监测结果为0.2cm每秒(一般民房能受5-10个震动速度),按照规范,此震动不会对民房造成破坏。居民又来闹了,阻挡施工。不得办法,停工解决。领导愿意将节约的300万给居民分,作为10来户居民房屋“震动受损补充”,但居民不干。不得法,改成静压桩施工。
居民信访,区领导要求区建设局(行政执法职能)牵头调查解决,先找经各方同意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为无法确定0.2cm震动是否与房屋裂缝形成或扩大是否存在关联性。建设局处理认为,锤击桩施工确实存在一定的震动,但该震动是否能导致房屋产生裂缝或是否能导致裂缝继续扩大无法确定(中心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结果因未经对方同意,属于单方鉴定,对方不认可)。但作为建设方与施工方,在施工前有责任对施工周围环境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周边民房结构、现状应进行详细的记载,并经双方确认。本事件中,建设方及施工方在施工前均未对周边民房现状进行调查,对民房现状未作详细统计记录,也未留有影相资料。应对民房裂缝形成或发展是否与锤击桩施工产生振动有关联性负责。施工方对处理结果均未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结果,中心与施工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费用350万。后中心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在锤击桩施工时未采取减震措施,全部赔偿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此事与六枝吧所反映的事实质是一样的,但各地方政府对待当地居民诉求所采取的态度和方法却不一样。理性的政府不是采取压制,而是真正的依法行政,用事实说话,按责任分担,老百姓心服口服。在政府职能逐步转变为服务职能的社会,权不能大于法。
愿六枝的明天会更加光明,愿六枝的明天会更加的繁荣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