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有例外,负面营销相当于“玩火”,玩得好是杂技,可以引来一片喝彩声;而如果玩得不好,那就只能“自焚”了。“长春304案”“借势卖车”就是鲜活的例子。
3月4日早晨,长春一辆RAV4私家车被盗,同时被盗的还有车辆后座上仅有2个月大的男婴。车主报警之后,消息亦在微博上流传扩散起来,出于对一条新生生命的担忧,使得这一刑事个案几乎变成了全网的关注焦点。上海通用别克在沈阳的一家经销商
@辽宁天合别克 在3月5日中午(此时案件尚未有明确进展,男婴仍为“失踪”状态)发表了一条借势强调别克车系产品安全功能的微博:

当真凶落网,真相大白之时,辽宁天合别克的那条微博,被正在为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悲恸不已的网友再度翻出来时,意思已经完全变了味,“别克这是在拿人命来做营销”。 众怒之下,辽宁天合别克的争议微博内容在几个小时以内被暴转逾万次,如潮骂声几乎全都冲着“上汽通用别克”的品牌而来。
因此,企业在选用负面营销时要慎重,“负面营销”事件不能突破社会法律要求底线以及人们心理接受底线。“负面”事件的选取对于企业成功与否意义重大,如果“负面”事件突破了法律界限以及消费者心理接受底线,那么企业“负面营销”必定失败;其次,负面营销只是借助“负面”之势,并不能借“负面”之实,在负面事情出现时,要借着人们的关注而向积极方面引导,否则上海通用别克就是鲜活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