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见山,久游与T3关于《劲舞团》源于渠道分成费的纠纷,那我们就从渠道分成费开始谈起,一步步抽丝剥茧的揭露T3的奸商嘴脸和其真实目的!
合同协议 形如废纸
关于销售渠道上相关的费用,在中国本来就没有一个固定的行业标准,因行销方式和地区的不同而有高有低,这笔账久游想按最高标准来算,而T3则想按最低标准来算本都无可厚非,但问题就出在这个渠道费只不过是T3此次向久游发难的一个借口罢了。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不管当初久游网是否是故意谎报了渠道费用,既然T3和Yedang已与久游签署了协议,就得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办事。
根据久游网展示给媒体的相关证据显示,至少在双方的纠纷公开化前,久游网都是按合同上的规定按期支付T3的相关分成费用的。按常理,在合同期内T3如对合同条款有不满的话,要么寻求和久游网协商解决,要么只能是单方面赔款解约。
出尔反尔 借机敲诈
在上市前夕久游网曾经拒绝了T3要求技术入股的要求,但为了避免在上市前的关键时期与T3闹僵,双方还是在07年6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原本30%的渠道费用降至20%,并一次性补给了T3几百万美金的差价。另外,久游网为开发防沉迷系统还额外支付给T3 400万美金的“辛苦费”。谁曾想,没几日T3再次要求将渠道费用进一步降低至15%。这次久游没有妥协。而事实证明,就算久游此番再次割肉满足了T3的要求,也只会是肉包子打狗!
后来所发生的事让久游网措手不及,7月4日T3突然发难,再未事先通告久游的情况下,大肆向海外媒体宣称久游网恶意隐瞒拖欠T3的分成金,但细心的人不难发现,T3并没有像久游一样向媒体出示任何书面证据。说的好听点,是为了单方面毁约而营造对久游网不利的舆论,说的严重点,这就是一种恶意诽谤和商业敲诈行为,并且直接造成久游网7月12日在日本大版证交所上市被延缓!
颠倒是非 反咬一口
这次,久游网被彻底激怒了,于是一股脑拿出来所有与T3和Yedang签署的协议以及付给T3的款项凭证向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一一展示,并组成了中韩新三国律师团于近日在双方约定判决地新加坡正式起诉T3和Yedang。而据久游网所聘请的韩方律师的调查了解,T3除了在韩国媒体上大肆宣称久游网欠款违约,扬言要起诉外,实质上并未开始司法诉讼程序。
与四年前盛大与Actoz的纠纷官司不同,当年盛大确实因为技术支持不力等各种原因,拖欠过Actoz的相关应付款项,可以说是内情比较复杂。但久游网与T3的纠纷是板上钉钉的事,久游网在之前的两年中并未拖欠T3任何的应付分成金,而T3所谓的600万美金,根本就不在所有双方协议的应付款项之列。相信这场官司不论是在新加坡、韩国还是在中国进行司法审判,T3都必败无疑。
商标归我 蛮横无理
再来看关于《劲舞团》商标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摘要如下,“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公告在先便合法拥有的原则”、“申请人或单位拥有该商标十年的使用权”、“商标本身与使用商标的商品或商品的著作人并无捆绑关系,由商标申请人来规定商标在其同类别商品上的具体使用,也可书面授权其它公司的同类别产品使用其商标”。
久游网早在2005年2月07日便已申请了“劲舞团”第41类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商标。而T3发布的声明居然理直气壮的称“劲舞团”在中国的游戏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及商标权都属于开发公司T3……,这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蛮横说辞,让人实难接受。不禁要问T3究竟是不懂中国的法律,还是根本无视中国的法律。但我们相信中国的法律也会保护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的权利!
除了在中国大陆地区外,久游网还拥有T3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劲舞团”第41类商标的使用权!虽然久游网瞒着T3在2006年偷偷注册了台湾地区的“劲舞团”商标使用权是有点过分,但仍是在台湾地区的法律框架许可内申请注册的,受法律保护的。不久,T3和台湾运营公司因思锐并未经过久游网书面授权便使用“劲舞团”作为《AUDITION》在台湾地区运营的中文名。久游网当时也并没有就此事找T3和因思锐公司的麻烦,一方面是顾及“合作伙伴”的颜面,另一方面也是提前留了一个后手。
此次T3公然撕破脸皮,久游网也正好跟他清算前账。关于台湾地区“劲舞团”商标侵权的官司,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T3和因思锐对于久游网的起诉并没有任何有力的反驳证据,可以说是全无胜算。久游网据此而提出了高达100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
害人害己 始料未及
T3此番不顾商业信誉和眼前的利益得失,欲将久游网除之而后快,再将《AUDITION》转手卖个更好的价格,其无良奸商的嘴脸暴露无遗。T3之所以敢无视双方协议效应和法律约束,只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在T3看来与久游的系列官司打不赢不要紧、在中国的商誉扫地也无所谓、就算是最后还要赔偿久游大笔的违约金都不是问题,因为九城的4300万美元的天价接盘费正在向他招手。所以,不管怎么算,他T3最后还是能大赚一笔!
不过,让T3始料未及的是,久游网此次根本没有寄希望能与T3达成和解,而是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整理收集了大量证据,迅速以“商业敲诈、恶意诽谤、商标侵权”为由对T3提起诉讼。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同样是因为陷入商业纠纷,8月1日T3组建的新公司G10在美国纳斯达克的上市进程也宣告搁浅,颇有点轮回报应的意思。如果当初T3能预见自己也有这么一天,那么九城就算开出一个亿美金,T3也不会上这个套!
后记
另外,T3也显然没有充分意识到中国政府介入的可能性。据最新可靠消息,国家新闻总署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管理司已就T3借防沉迷系统之机敲诈久游400万美金一事进行调查。在防沉迷系统正式实施之前,版署曾明确规定游戏开发商不得借开发防沉迷系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一但此事定性为“商业敲诈”,T3将面临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严厉制裁,最坏的结果可能将禁止其在中国进行任何商业行为,这并非危言耸听,“达能事件”便是T3的前车之鉴!
合同协议 形如废纸
关于销售渠道上相关的费用,在中国本来就没有一个固定的行业标准,因行销方式和地区的不同而有高有低,这笔账久游想按最高标准来算,而T3则想按最低标准来算本都无可厚非,但问题就出在这个渠道费只不过是T3此次向久游发难的一个借口罢了。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不管当初久游网是否是故意谎报了渠道费用,既然T3和Yedang已与久游签署了协议,就得严格按合同条款约定办事。
根据久游网展示给媒体的相关证据显示,至少在双方的纠纷公开化前,久游网都是按合同上的规定按期支付T3的相关分成费用的。按常理,在合同期内T3如对合同条款有不满的话,要么寻求和久游网协商解决,要么只能是单方面赔款解约。
出尔反尔 借机敲诈
在上市前夕久游网曾经拒绝了T3要求技术入股的要求,但为了避免在上市前的关键时期与T3闹僵,双方还是在07年6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将原本30%的渠道费用降至20%,并一次性补给了T3几百万美金的差价。另外,久游网为开发防沉迷系统还额外支付给T3 400万美金的“辛苦费”。谁曾想,没几日T3再次要求将渠道费用进一步降低至15%。这次久游没有妥协。而事实证明,就算久游此番再次割肉满足了T3的要求,也只会是肉包子打狗!
后来所发生的事让久游网措手不及,7月4日T3突然发难,再未事先通告久游的情况下,大肆向海外媒体宣称久游网恶意隐瞒拖欠T3的分成金,但细心的人不难发现,T3并没有像久游一样向媒体出示任何书面证据。说的好听点,是为了单方面毁约而营造对久游网不利的舆论,说的严重点,这就是一种恶意诽谤和商业敲诈行为,并且直接造成久游网7月12日在日本大版证交所上市被延缓!
颠倒是非 反咬一口
这次,久游网被彻底激怒了,于是一股脑拿出来所有与T3和Yedang签署的协议以及付给T3的款项凭证向媒体和法律界人士和媒体一一展示,并组成了中韩新三国律师团于近日在双方约定判决地新加坡正式起诉T3和Yedang。而据久游网所聘请的韩方律师的调查了解,T3除了在韩国媒体上大肆宣称久游网欠款违约,扬言要起诉外,实质上并未开始司法诉讼程序。
与四年前盛大与Actoz的纠纷官司不同,当年盛大确实因为技术支持不力等各种原因,拖欠过Actoz的相关应付款项,可以说是内情比较复杂。但久游网与T3的纠纷是板上钉钉的事,久游网在之前的两年中并未拖欠T3任何的应付分成金,而T3所谓的600万美金,根本就不在所有双方协议的应付款项之列。相信这场官司不论是在新加坡、韩国还是在中国进行司法审判,T3都必败无疑。
商标归我 蛮横无理
再来看关于《劲舞团》商标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规定摘要如下,“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使用在先、公告在先便合法拥有的原则”、“申请人或单位拥有该商标十年的使用权”、“商标本身与使用商标的商品或商品的著作人并无捆绑关系,由商标申请人来规定商标在其同类别商品上的具体使用,也可书面授权其它公司的同类别产品使用其商标”。
久游网早在2005年2月07日便已申请了“劲舞团”第41类网络游戏相关产品的商标。而T3发布的声明居然理直气壮的称“劲舞团”在中国的游戏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及商标权都属于开发公司T3……,这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蛮横说辞,让人实难接受。不禁要问T3究竟是不懂中国的法律,还是根本无视中国的法律。但我们相信中国的法律也会保护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的权利!
除了在中国大陆地区外,久游网还拥有T3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劲舞团”第41类商标的使用权!虽然久游网瞒着T3在2006年偷偷注册了台湾地区的“劲舞团”商标使用权是有点过分,但仍是在台湾地区的法律框架许可内申请注册的,受法律保护的。不久,T3和台湾运营公司因思锐并未经过久游网书面授权便使用“劲舞团”作为《AUDITION》在台湾地区运营的中文名。久游网当时也并没有就此事找T3和因思锐公司的麻烦,一方面是顾及“合作伙伴”的颜面,另一方面也是提前留了一个后手。
此次T3公然撕破脸皮,久游网也正好跟他清算前账。关于台湾地区“劲舞团”商标侵权的官司,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T3和因思锐对于久游网的起诉并没有任何有力的反驳证据,可以说是全无胜算。久游网据此而提出了高达100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
害人害己 始料未及
T3此番不顾商业信誉和眼前的利益得失,欲将久游网除之而后快,再将《AUDITION》转手卖个更好的价格,其无良奸商的嘴脸暴露无遗。T3之所以敢无视双方协议效应和法律约束,只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在T3看来与久游的系列官司打不赢不要紧、在中国的商誉扫地也无所谓、就算是最后还要赔偿久游大笔的违约金都不是问题,因为九城的4300万美元的天价接盘费正在向他招手。所以,不管怎么算,他T3最后还是能大赚一笔!
不过,让T3始料未及的是,久游网此次根本没有寄希望能与T3达成和解,而是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整理收集了大量证据,迅速以“商业敲诈、恶意诽谤、商标侵权”为由对T3提起诉讼。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同样是因为陷入商业纠纷,8月1日T3组建的新公司G10在美国纳斯达克的上市进程也宣告搁浅,颇有点轮回报应的意思。如果当初T3能预见自己也有这么一天,那么九城就算开出一个亿美金,T3也不会上这个套!
后记
另外,T3也显然没有充分意识到中国政府介入的可能性。据最新可靠消息,国家新闻总署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管理司已就T3借防沉迷系统之机敲诈久游400万美金一事进行调查。在防沉迷系统正式实施之前,版署曾明确规定游戏开发商不得借开发防沉迷系统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一但此事定性为“商业敲诈”,T3将面临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严厉制裁,最坏的结果可能将禁止其在中国进行任何商业行为,这并非危言耸听,“达能事件”便是T3的前车之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