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吧 关注:847,466贴子:19,219,809
  • 1回复贴,共1

村里公章乡镇代管村民办事实在麻烦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http://yc.sxrb.com/bwbd/1815343.html


1楼2013-06-21 18:15回复
    村里公章乡镇代管村民办事实在麻烦
    时间:2013-06-19 20:20:48 来源:山西新闻网运城频道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网讯 “现在盖个章真麻烦,往返几十里不说,既耽误工夫,又浪费钱财。”5月31日,运城市盐湖区南城办事处义同村村民程战员说,自从村民委员会公章被办事处“代管”后,村里的大小事务凡是需要加盖公章的,都必须到10公里以外的办事处跑一趟,有电动自行车或者摩托车的还方便些,否则的话,只得坐公交车,中途还要倒车,正常盖一次公章得搭上半天工夫,花几十元钱,如果逢上星期天还得在家等上两天。
      说起公章被“代管”的事,不少村民委员会主任都是一肚子苦水。
      解州镇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侯建秦说,过去村民盖个村民委员会公章很是方便,因为都是本村人,大家都很熟悉,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何时需要随时盖。自从两年前村里的公章被镇政府“代管”后,需要盖章的村民就得费些麻烦了,可也是没有办法,为了配合上面的工作,只好把公章交了出去,我也知道,按照村民组织法这是错误的,但大家都交了,也只好跟着交。
      “村里的支部章、村委章、财务章都由乡镇统一保管,目的是为了防止村里乱盖公章,造成许多矛盾。”解州镇领导说,一些村民委员会主任法律意识淡薄,在卸任前胡支乱花,对集体土地承包、延包等不负责任,还有一些村里讲究家族势力,村民委员会主任有时不想得罪人往往被迫做一些事情,导致乱盖公章引发的社会矛盾很多,为了加强管理,把各个村的公章全部收回,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统一“代管”,好处还是很多的。
      针对此事,盐湖区人大常委员会一位多年从事法律研究的工作人员说,乡、镇政府“代管”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出发点是好的,但做法是错误的,明显违法。因为村民组织施行的是自我管理职能,村民自治是我国法律体系很重要的一块,也是政府几大工作制度之一,决不能用行政手段干扰村民委员会正确行使自身的权利。上级政府应对基层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决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越俎代庖。 (李新苗 )
    (编辑:牛志峰)


    2楼2013-06-24 12: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