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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魏宁宁,男,汉族,1977年4月7日出生,景县连镇乡冷庄村人,现住本村。现将景县交警大队干警扬康、刘振泉、贾会东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使交通肇事者逍遥法外,无辜的我被冤枉遭诉讼,给我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的事实向有关领导反映,望领导严惩贾会东,并查明事故真相,还我清白。
2012年12月20日10时左右,景县景新大街城东停车场北侧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受害人李文治,李桂芬依据交通事故卷中记载的内容在法院将我追加为被告,要求我赔偿。我收到法院传票后,到交警大队询问为何将我列为肇事司机,身为交通警察的贾会东态度蛮横,言语恶劣,最后答复“人家告你是法院的事,和交警大队没关系”极为不负责。我申请法院调取交通事故卷宗材料后,发现卷宗内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我就里肇事司机,再次询问贾会东,贾会东称是询问现场见证人“赵朋、宋文刚”后将我认定为肇事司机。我要求贾会东把见证人找来对质,贾会东不理会我的请求。我2012年12月一直在故城县建筑工地施工,且20号下午4时许才回到景县县城,我什么时候开车撞的人,怎么就成肇事司机了呢。
景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卷中有一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第叁页,记录人贾会东”的制式表中出现我的名字,依据所谓的见证人“赵朋、宋文刚”就认定我是肇事司机,使我在法院成为被告。景县交警大队贾会东、刘振泉、扬康出警后没能提取现场证据以追逃肇事司机,且在查明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后没能将其控制,使案件不能查明肇事司机是谁,仅凭其臆断就将我列为肇事司机。使我蒙受不白之冤,背上肇事逃逸的骂名,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
我请求相关领导,督促景县交警大队1、调取肇事车辆方向盘上的指纹,进行对比;2、查询手机号15076840994使用人,锁定司机(注本人从未使用过本号码);3、调取相关路口及医院的监控录像,查寻司机;4、找到见证人“赵朋、宋文刚”进行辨认。
我一普通老百姓,蒙受不白之冤,请求相关领导依法查明事故真相,还我清白。
反映人:魏宁宁
2013.6.1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3-06-19 01:32回复
    我貌似管不了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3-06-19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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