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说明两点,第一: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力在道路上围追堵截任何车辆,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该车辆驾驶者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目前在有我国很多地方曾发生过黑恶势力冒充执法者,抢劫-绑架甚至杀害驾驶人的事件,对此我提醒广大的黑车司机尤其需提高警惕。第二:钓鱼执法是犯罪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钓鱼者有诱导受害人违法的故意,钓鱼者也是陷阱的制造者,如果受害者违法,那么钓鱼者就是教唆犯,应当罪加一等。按国际惯例来讲,这种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他违逆了人道,人性,侵犯了人权。从道德层面上来讲,这是一种无耻的卑劣行径,他必然会为每一个正直善良的中国人所唾弃!我们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为我们中国有这样的人和事情发生而感到羞耻! 黑车存在是一个社会现象,既然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既然合理我们就应该把他合法化。不要让众多的黑车司机每天都提心吊胆的去招揽生意。黑出租有很多的缺点,比如:可能他的驾驶技术不过关,也可能他没有保险,他也可能多拉乘客超载超速,乘坐黑出租的风险相对较大,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打击黑出租的理由,他虽然有风险,但是乘客愿意去乘坐,乘客愿意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可知的后果,那么你又有什么权利不让乘客去坐黑出租呢?把选择的权利交给乘客,而不是所谓的运管,我们应该看透:运管挥舞的大棒只是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民生的利益。正是有了黑出租,我们的出行才更加顺畅,我们才得以享受到性价比相对较高的服务。看看中国的楼市,房价为什么会这么高?就是由于政府的垄断行为一手造成的,垄断行为是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现象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