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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参加高考的同学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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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表明:6月8日晚上确切说应是6月9日凌晨1时左右,在建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即医药大楼和吉利公司之间的路面上,一位去值夜班的老师被一驾驶摩托车并驮载两名学生的肇事者当场撞伤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逃逸。肇事者其中有当天参加高考的某校学生。希望这几位逃逸者为自己的前途命运负责,有错即改,立即前去公安部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自毁前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酿成大罪,悔恨终生。


1楼2013-06-10 15:47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2楼2013-06-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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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12 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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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3-06-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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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3-06-1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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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在指认之前到公安机关自首


          5楼2013-06-1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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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6-1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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