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13-01012
常政办发〔2013〕52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大桥路
储备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大桥路储备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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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大桥路储备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大桥路储备用地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湘政发〔2009〕43号、湘政函〔2010〕54号、衡政发〔2010〕23号和衡政〔2010〕15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特制定该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实行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到水口山街道三香村、松柏村、新华村,根据区片划分,松柏村(开源居委会)属一区,三香村、新华村属二区,根据湘政发〔2009〕43号第二条规定,“非线性工程跨区域(片)征地时,可按适当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三香村、新华村可参照一区标准执行,各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一区征地补偿标准
1、水田按34380元/亩计算。
2、旱地按24066元/亩计算。
3、果园、茶园按20628元/亩计算。
4、宅基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按34380元/亩计算。
5、经济林按17190元/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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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草地、坟地、林地(非经济林)按13752元/亩计算。
(二)二区征地补偿标准
1、水田按30030元/亩计算。
2、旱地按21021元/亩计算。
3、果园、茶园按18018元/亩计算。
4、宅基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沟渠按30030元/亩计算。
5、经济林按15015元/亩计算。
6、其他草地、坟地、林地(非经济林)按12012元/亩计算。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类别等级分为钢混一级、钢混二级;砖混一级、砖混二级;砖木一级、砖木二级;土木、棚屋等,补偿采取结构+装饰+设施定价,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1: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补偿费标准
附表2: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的户外设施补偿费标准
附表3: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拆迁其它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费:详见附表4
常政办发2013年52号附件4-10页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结构、装(修)饰、户外、设施补偿费标准表[1].doc
常政办发2013年52号11-15页附表4征用土地青苗补偿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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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储备用地 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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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