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备有以下几个标准:
1、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2、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如若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需报国管局审批规定。
1、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2、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客车、越野车等除外)。如若确需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上、价格25万元以上车辆的,需报国管局审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