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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连男子醉后用酒瓶杀死好哥们 被抓时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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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醉汉杀死好哥们警察到现场时他睡着了]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 外地来连的务工人员汪某和要好的哥们姜某到歌厅玩,醉酒后他竟莫名其妙地杀死了姜某。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时,汪某烂醉如泥睡着了。事后,听民警说,自己杀死人了,竟感到十分奇怪。4月,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汪某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36岁的汪某是吉林省磐石市人,来到大连务工多年,仍是单身。汪某在单位与同是吉林人的工友姜某关系要好,姜某20多岁,汪某平时休息经常带着姜某出来吃喝玩乐,并且多是他“埋单”。去年6月22日晚,当天领到工资的汪某带着哥哥、姜某一起吃饭喝酒。晚8时,三人来到辛寨子的一家歌厅玩,一人还叫了一位陪酒女,众人边唱边喝。当晚10时许,已尽兴的汪某等人准备离开,结账前,汪某让姜某把陪酒女的小费付了,姜某掏钱动作迟缓,不太痛快。汪某的哥哥伸手做制止,转过身来掏钱准备付小费。汪某在一边也不言语,突然操起一个啤酒瓶子打在姜某头上,瓶子碎了,汪某使劲用半截啤酒瓶的尖锐部分狠狠地扎在姜某的脖颈,姜某当即倒地。汪某哥哥听到声音。一转身,看到姜某脖子鲜血直流,随后让服务员报警并叫120。经抢救无效,姜某死亡。警察赶到现场时,汪某躺在地上醉酒睡着了。一觉醒来,汪某一睁眼发现自己在派出所,觉得挺奇怪的。当警察表示,他杀死了工友姜某时,他竟一点也回忆不起来当时的场景。汪某说:“那是我要好的朋友啊,我怎么能杀死他呢?”
  由于汪某不请律师,法院为他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分析认为,由于平时都是汪某带着哥们姜某吃喝玩乐,且都是汪某付费,在歌厅准备结账走时,汪某让姜某付小费,但姜某动作不爽快,引发汪某一时反感这才在醉酒的状态下突下杀手。今年4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的汪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处他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18205元。


1楼2013-06-02 22: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