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设艺术类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仅限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未设艺术类校考考点且于该省(市、自治区)列有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陕西省生源,依据陕西省2011年艺术类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相关录取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