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吧里发了张贴,由于各方压力迫使我删帖重开。开发区公安部门说的,我现在只能指责卖房给我的张承志,而不是房开公司。现在这结果我是无论如何也不接受的,意思销售就可以随便说,只要把房子卖了,其他欺不欺诈房开不管,销售部也不管,还说什么房开与销售是分开的,这不明显是推卸责任吗?鉴于上次发帖后,吧友给我的各种建议,现在我求助吧里懂法和懂建筑的朋友,一是看我这个案件怎么个告法,二是请懂建筑的去帮我检查那栋房屋的质量和结构。我还真不相信这些侵害到老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没有部门能够管理,任这样没有道德廉耻心的销售员继续存在。还我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我老百姓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