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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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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新闻网-洛阳晚报]  

     记者从24日在京结束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79个城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洛阳榜上有名。据介绍,这是我市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的又一项重要医疗保险制度。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洛阳率先在我省实现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将基本形成。

     据介绍,我市从2001年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目前已覆盖70万企业职工;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近60万职工参保;2003开始,我市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已有428万农民参加“新农合”;2006年7月,我市又实施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全市近30万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没有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只剩下城镇非从业居民,他们看病就医的费用全部由自己负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普遍。

    参保原则:低水平起步和以家庭为主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缴纳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国务院此次批准在洛阳等7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就是为了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本次试点工作的原则:国家确定基本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地方确定;坚持低水平起步、群众自愿和统筹协调;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是,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选择2个到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2010年在全国推广,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制度涵盖的范围和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主要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职工家属、城镇非从业居民、无业人员、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不受户籍限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此外,还有各类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居民参保,政府补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民强介绍说,去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着手组建机构,拟定工作计划,把此项惠及广大城镇居民的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由于此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全面推开,洛阳又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新农合”的全覆盖,按照国务院试点工作的部署,随着我市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市将率先在全省实现全民医保。

    作为试点城市,我市参保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补贴。(


1楼2007-07-25 20: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