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双富煤矿股东关于该矿建矿以来至今董事长冯彦华的重大贪污侵占历史和子长县党政公检法公职人员入股包庇冯彦华犯罪等重大问题的综合举报材料
第一个问题、双富煤矿的发展历史和冯彦华利用整合煤矿贪污侵占公款的主要犯罪事实
1、双富煤矿是2006年由上冯家庄、炭库沟、双扶、郝家坪、前进、河平煤矿六个煤矿合并组建的两个煤矿中的其中一个,另一个叫前进煤矿。
原六个小矿均为合伙企业
10、利用为煤矿高价购买材料和扩充数量等手段偿还个人借款4万元。冯欠吕新民4万元债务,冯购买吕的 螺丝 钉,每颗高出市场0.9元。14吨钢材按15.5吨收,价格也高出市场许多,将4万元债务全部抵消。
11、利用发包工程贪污公款,双富煤矿办公大楼发包给冯的弟弟,每平方包价高出市场价200元,并且由煤矿暗中承担工程电费和隐蔽工程的费用,使煤矿损失几十万元。
12、利用低价预售煤吸收资金,使其亲友和子长县部分党政公检法公职人员受贿,造成煤矿损失近千万元。
冯彦华将市场每吨600元的煤以300元向他的亲人、子长县的部分党、政、公、检、法干警预售,一则图个人发财,二则为其犯罪行为寻求保护伞,将30多万吨煤预销,这些预购者未运煤一两,以300元预购后又以500元返销煤矿,
每吨煤使煤矿遭受损失200元,30万吨煤使煤矿遭受近6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中子长县公安局的韩军田、封林昌史哲、张红,李强、 检察院的郭建强、法院的王平、县人大的高银平等。仅韩军田一人就预购460万元,封林昌300万元,史哲300万元,涉嫌受贿干部太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