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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请教,急!配偶已死亡,死亡人他处房屋面积要加进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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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请教个问题。如果申请人(户口在A处) 的配偶(户口在B处,现已死亡)生前在B处有一套使用权房屋(建柱面积42,租赁凭证承租人为死亡人,备注中有死亡人的外甥但其户口从未迁入)。B处原先是死亡人一个户口,现该址现已无户口。因有争议,该处房屋承租人也未变更过。那这套房子的面积要算吗?
谢谢了~~


1楼2013-05-20 17:20回复
    有高人吗,很急,先谢了


    2楼2013-05-2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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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7 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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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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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知道吗


      3楼2013-05-21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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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死亡涉及到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你那房产能继承的话,按照继承法第一继承人为配偶。
        应该是要算的。


        4楼2013-05-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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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你那房子不要了。


          5楼2013-05-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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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配偶死亡了,那自己开个单身证明吧,难道街道的工作人员还要求你提供已故配偶的房产情况?


            IP属地:上海6楼2013-05-2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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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没去申请,就在纠结这个问题会否有影响。
              因为是租赁权的房子,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继承。租赁凭证上有现在还是死亡人和死亡人外甥两个人名字,问题很复杂。
              当地房管所都不愿承担责任,更改更承租人名字。所以“happysun1102”的说法无法实现,房管所不愿把承租人名字变更到死者配偶头上。经适房申请部门如果对这套房使用权认定也感觉有争议的话,就不能简单按理论决定的吧。
              谢谢楼上各位。


              7楼2013-05-21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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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只要开个单身证明就行了?既然没有资料显示你已经继承了你配偶的房产,比如房产证已经改名是你的。或者银行存款转账到你名下,没有资料显示你有继承的情况,那应该只要开个单身证明就行了吧,不过这个具体俺们还真是不懂的,这个情况倒是满特殊的


                8楼2013-05-22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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