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禁止恶意刷屏。禁止发布含本吧规禁止内容的回复。
刷屏是指:
1、连续数层发布内容相同的回复;
2、发布诸如“顶顶顶”、“DDD”等毫无意义的文字、字母或标点符号。
引用他人发言进行回复时,可以同时引用发言内容及发言人ID、IP、发言时间和发言楼层。禁止引用本吧规禁止发布的内容,但可引用该条内容的发言人ID、IP、发言时间和发言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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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在颇有“争议”的一条,现在我重复解释一遍,请秉着最基本的文义看这一条规定和我的解释:
第十一条 禁止恶意刷屏。禁止发布含本吧规禁止内容的回复。
请注意,禁止的是“恶意”刷屏,在刷屏前面有个修饰性的词语,而后对刷屏的定义做了个解释,请注意
“1、连续数层发布内容相同的回复;
2、发布诸如“顶顶顶”、“DDD”等毫无意义的文字、字母或标点符号。 ”
是解释性条款,其本身只是在陈述事实划定界限,它所指向的是“刷屏”二字,前面说了,禁止的是“恶意”刷屏,至于那个“恶意”的度,就是指“故意为刷而刷”,从而排出善意和过失。
“引用他人发言进行回复时,可以同时引用发言内容及发言人ID、IP、发言时间和发言楼层。禁止引用本吧规禁止发布的内容,但可引用该条内容的发言人ID、IP、发言时间和发言楼层。 ”
关于订立这一条的目的是如此,假定有一个情形,ls某楼把小顾骂的垃圾都不如,抱歉,如果你引用了这样的回复,不管是反驳还是什么,都相当于帮助犯规者再次犯规,你说这样的帖子我们是否要处理??答案是:当然要处理,处理的方法是:把这个回复去除掉引用部分再重发一遍。所以实际的结果不是删帖而是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