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中午我妈骑电动在山东农村无监控乡道被三轮机动车(咱们这边叫猫骑老鼠,烧汽油的)撞成重伤(颅骨,颈椎,腰椎有裂缝,脑出血,肺出血,下颌骨2处断开,右脚开放性骨折,左手脚不能动,牙齿掉了2颗)肇事者当时没有在现场,5点多去交通队自首,说回家拿钱了,7点抽血,结果为酒后!现在肇事者一方录完口供,但是交通队,刑警队没有拘他,原因是在乡道上喝酒算民事责任,不一定构成刑事,这个说法正确吗?
现场是直路,我妈在逆行道上被撞得,但是目击者说是肇事者先奔着我妈过来,我妈右边是农用车躲不过去,她才像逆行道上躲闪,可能正巧肇事者发现自己在逆行道了,回轮在顺行撞上我妈,现场米有一点刹车!
当时车上还有一个人,而且车是肇事者借的或者买的未过户,连交强险都没有,支付了10W元,我就想知道他属于刑事责任吗?以后赔偿问题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法院了?
现场是直路,我妈在逆行道上被撞得,但是目击者说是肇事者先奔着我妈过来,我妈右边是农用车躲不过去,她才像逆行道上躲闪,可能正巧肇事者发现自己在逆行道了,回轮在顺行撞上我妈,现场米有一点刹车!
当时车上还有一个人,而且车是肇事者借的或者买的未过户,连交强险都没有,支付了10W元,我就想知道他属于刑事责任吗?以后赔偿问题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法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