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院机电系发[201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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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高乐乐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经查,机电114班高乐乐、周鹏鹏、石礼川、宋永兴、王广虎、孙安致、钟自成、张文波、严本浩等同学在南京鹏力科技集中实习点实习过程中,擅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在实习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机电113班胡彪、吕学良、张文闯、赵文、黎晓华等同学在南京鹏力科技集中实习点实习过程中与人打架斗殴并离职,在实习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严肃实习纪律,教育同学,经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作如下处分:
1、 对已有各种荣誉的同学予以撤销荣誉。
2、 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3、 给予机电114班高乐乐等9同学警告处分,给予机电113班胡彪等5名同学记过处分
。
4、 要求每位同学立即返校接收教育,根据每位同学接收教育的情况系部将酌情进一步处理。 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守实习纪律。
来自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