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下旬的一天,一位环卫女工在正常清洁街道卫生,一男子过来看到后,意图不轨,该女子不从,此男恼羞成怒,给环卫处领导打电话,说此女坏话,幸遇环卫领导还算明白,没有听信此男子之言,而没过几天,该男子利用职权,强迫环卫领导,让该女子调离,领导们迫于压力,从而调离该女工。此男身份后得之为我市市委某司法局副局长。此事属于事实,如大家不信,可亲自到市委那条街看一下,是不是已经换了环卫工人。如有不信,我可做证,因为当时我就在现场。我可以为我的言行负法律责任。由此事证明,公家没有什么好人,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